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许多省份已经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I级响应,为了控制人流,一些村庄也采取了封闭村庄和道路的措施。我们来看看疫情期间农村封村封路的合法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病例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第四十三条。当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的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和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进出疫区的人员、物资和车辆实施卫生检疫。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上级批准后,农村村庄和道路才应该封闭。如果没有,私自封村封路是违法的。公安部也已发表声明,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切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依法安全处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