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父、乔母两夫妇2022年起诉三名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人民币300元,该判决同时还明确,如两位老人今后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由其三名子女均摊。
2023年,乔母因病产生医疗费用一万多元,另外二老请人对房屋的屋顶进行了维修,产生了房屋费用2600元,两位老人向三名子女协商要求均摊该等费用。由于与其中一名子女小丁协商不成,两位老人再度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小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小丁应按比例承担医疗费用3900多元,房屋维修费800多元。(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方便叙述,细节略有省略)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除了按月支付的赡养费之外,房屋的维修费用也可能再由子女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一样都属于老人日常生活之外的重大负担,所以即使给了日常的赡养费,这些重大费用如果老人负担不起,子女就有义务承担该笔费用。对此,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相关规定。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老人缺乏劳动能力,通常自己无法维修房屋,子女有维修房屋,保障老人基本居住条件的义务,如果子女互相推脱,拒不维修的话,老人可以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相应的费用应当由子女共同分担。
我国对老人赡养义务内涵的界定,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对房屋及居住条件的基本保障就属于法定赡养义务的范围之一。换句话说,老人要求子女承担房屋维修费用,应符合赡养人应履行赡养义务的基本条件,具体有下面几点需要注意:
4、如果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即也应作为赡养人承担前述的房屋维修义务或承担维修费用。